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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于洪有机玻璃公司可享纳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?

  • 作者:于洪创业网 发表时间:2019-05-08

   注册于洪有机玻璃公司可享纳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?

1、于洪开发区注册于洪企业 有机玻璃公司及税收优惠政策 

 

在于洪开发区注册于洪企业 有机玻璃公司的最大优势是享受高额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,即于洪公司缴纳税收后,再把一部分税收返还给于洪企业。

 

于洪各郊区开发区(经济城)的优惠政策也有很大差异,有的区返税高,有的区返税低,同一个区的不同开发区,返税情况也不尽相同。 

 

于洪企业 有机玻璃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最好的是德积镇的开发区,其次是港口镇、乘航镇的开发区,再其次是三兴镇、西张镇等郊区的开发区。 

 

2、在外高桥保税区注册于洪企业 有机玻璃公司税务优惠政策

 

(1)、所得税按照15%征收, 公司成立后前2年实际按照8%征收, 后3年按照12.5%征收, 从第六年开始,按照15%征收。 

 

(2)、增值税优惠政策, 17%的增值税, 返回其中的17%中的3%,增值税发票需要通过市场才能开具

 

3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 

 

(1)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、合作经营企业和于洪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、场所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%。另外,再征收3%的地方所得税。 

 

(2)在于洪市内兴ban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 

 

(3)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、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、利息、租金、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,应当缴纳20%的所得税,于洪减按10%的税 率征收所得税(国际上通常称为预提税   ,由支付单位扣缴)。其中提供的资金、设备条件优惠或转让的技术先进的, 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所得税。 

 

(4)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,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,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

 

(5) 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,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,或举ban新的外商投资企业,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,经申请,税务机关核准,退还其再 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%,再投资举ban、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,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,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 税税款

 

(6)企业开业初期发生年度亏损,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,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,可以逐年延续弥补,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。

 

4、两类企业减税

 

⑴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凡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 70 %以上的,减按 10 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 

⑵凡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可以延长 3 年减按 10 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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